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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差价走极端 房屋涨价悔约官司逐年上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2.17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殷学兵 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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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提示: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买卖合同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记者昨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一些卖房者,为挽回房屋涨价前后的“差价损失”,不惜支付违约金,也要单方面撕毁合同,这其中不乏与亲朋好友对簿公堂的房主。

  房屋涨价,因悔约姐妹俩对簿公堂

  不久前,家住鼓楼区的任志慧与姐夫唐伟签订一项房屋买卖协议。合同约定,任志慧购买唐伟位于某花园城的一套房子;唐伟收到定金后,不得将房屋卖给他人,否则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任志慧向唐伟支付了1万元定金。

  不久,任志慧听说房价要涨,怕唐伟毁约,主动打电话到唐家。姐姐任志敏在电话中称:“房子买给自家人,我是同意的,不会反悔……”任志慧对姐姐的这段话作了录音。

  几天后,唐伟果然变卦。协商不成后,任志慧将唐伟告上法院,要求他履行合同。任志慧提起诉讼后,姐姐任志敏随即向法院提出,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得到法院应允。

  近日,法院开庭审结此案。庭审时,唐伟辩称,他卖房子没同妻子商量,他愿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任志慧定金。任志敏则认为,丈夫唐伟背着她卖房,侵犯了她的权益。她要求法院确认该购房合同无效。


  任志慧无奈向法院提交了电话录音。她认为,唐伟见房价上涨,与其妻串通不愿卖房,是恶意毁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判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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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提示: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买卖合同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记者昨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一些卖房者,为挽回房屋涨价前后的“差价损失”,不惜支付违约金,也要单方面撕毁合同,这其中不乏与亲朋好友对簿公堂的房主。

  房屋涨价,因悔约姐妹俩对簿公堂

  不久前,家住鼓楼区的任志慧与姐夫唐伟签订一项房屋买卖协议。合同约定,任志慧购买唐伟位于某花园城的一套房子;唐伟收到定金后,不得将房屋卖给他人,否则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任志慧向唐伟支付了1万元定金。

  不久,任志慧听说房价要涨,怕唐伟毁约,主动打电话到唐家。姐姐任志敏在电话中称:“房子买给自家人,我是同意的,不会反悔……”任志慧对姐姐的这段话作了录音。

  几天后,唐伟果然变卦。协商不成后,任志慧将唐伟告上法院,要求他履行合同。任志慧提起诉讼后,姐姐任志敏随即向法院提出,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得到法院应允。

  近日,法院开庭审结此案。庭审时,唐伟辩称,他卖房子没同妻子商量,他愿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任志慧定金。任志敏则认为,丈夫唐伟背着她卖房,侵犯了她的权益。她要求法院确认该购房合同无效。


  任志慧无奈向法院提交了电话录音。她认为,唐伟见房价上涨,与其妻串通不愿卖房,是恶意毁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判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悔约案件上升,都是房价惹的“祸”

  采访中,记者得知,因为房屋涨价,亲友间悔约现象并不少见。此类案件,相对于整个房屋买卖纠纷来说,虽然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却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统计,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有21件因房价上涨引发亲友官司。2006年,此类案件上升至87件,去年至今是123件。这些纠纷中,不仅有兄弟姐妹相互告状的,还有父母子女闹得不欢而散的。

  “悔约案件上升,亲友不欢而散,都是房价上涨惹的‘祸’。”市中院一名法官说。

  家住玄武区的余其玲在其丈夫去世后,与她的儿子苏叔平生活在一起。去年3月,余其玲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卖给表弟郑山林。

  去年10月,因城市规划,余其玲原住房价格上扬。苏叔平认为,母亲卖给郑山林的这套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他享有继承权;母亲私自处置房屋,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去年11月,苏叔平将母亲和郑山林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该起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市中院有关人士指出,从审理结果看,上述案件虽然闹得亲友不欢而散,但最终,法院还是会依据合同来判。只要所签合同合法,法院一般都会判决支持合同的履行。

  买卖悔约,失去的不仅是诚信还有亲情

  “有了一纸契约,就有了束缚。如果违约就丧失了诚信。亲人之间,因房价上涨悔约,丧失的将不仅是诚信,而更多的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庞绍堂说,人活在世上,总会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亲情也在不断地经受各种各样的考验。有人把握住了做人的底限,经受住了考验;还有一些人,心灵却发生了扭曲。面对金钱与亲情的选择,他们中一些人选择金钱,放弃亲情。

  庞绍堂说,法律对恶意悔约行为也不是放任的,一旦查明确属恶意,是不会支持悔约人的。因此,背信的人不仅最终得不到利益,反而会被人不齿,得不偿失(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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