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近日,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办法,规范我省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办法规定,试点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外业成果的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相结合,总成果预检和验收采取内业审查的方式。试点乡(镇)验收要对外业成果中所涉及图幅进行全面检查,其余资料进行100%内业检查,面积较大的乡镇可酌情确定抽查的比例。县级外业成果的检查验收由内业全面审查和外业核实两部分组成,内业审查以影像为依据,对照外业调查记录手簿,对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线划图进行100%套合检查;外业核实采用外业调查原图、外业调查记录手簿、外业调查成果三者实地对照的方法进行,每个县抽取不少于图幅总数10%的标准分幅图。对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已经省土地调查办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土地权属调查成果由设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抽取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线进行外业检查。总成果验收要先预检,对数据库、图件、报告等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针对预检提出的审查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先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再衔接到农村土地调查的县(市、区),总成果验收时对衔接成果一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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