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及其他要求:
(一)宗地编号:宗地2008挂(工业)7号
1、土地位置:竹岐乡榕西村
2、土地面积:19267平方米
3、土地用途:生产铁制品和木制工艺品的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5、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绿化率≤35%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6、动工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
7、竣工时间:2009年4月31日前
8、投资强度:100万元/亩
9、起始价:208.0836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10、竞买保证金:86.7万元
11、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人民币1450万元,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210万美元,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12、竞得人需另行支付竹岐乡人民政府前期土地开发费用433.5万元。
13、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及其他要求:
(一)宗地编号:宗地2008挂(工业)7号
1、土地位置:竹岐乡榕西村
2、土地面积:19267平方米
3、土地用途:生产铁制品和木制工艺品的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5、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绿化率≤35%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6、动工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
7、竣工时间:2009年4月31日前
8、投资强度:100万元/亩
9、起始价:208.0836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10、竞买保证金:86.7万元
11、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人民币1450万元,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210万美元,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12、竞得人需另行支付竹岐乡人民政府前期土地开发费用433.5万元。
13、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二)宗地编号:宗地2008挂(工业)8号
1、土地位置:竹岐乡榕东村
2、土地面积:10615平方米
3、土地用途:生产塑料增塑剂等产品的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5、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0.6
(2)建筑密度≥30%
(3)绿化率≤35%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6、动工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
7、竣工时间:2009年4月31日前
8、投资强度:100万元/亩
9、起始价:114.642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10、竞买保证金:47.76万元
11、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人民币800万元,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155万美元,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12、竞得人需另行支付竹岐乡人民政府前期土地开发费用2.1005万元。
13、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二、竞买人范围: 凡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在闽侯县、经营范围符合各宗地规定用途的企业可报名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人提供单位介绍信于2008年3月21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3月21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报名。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3月21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交易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1)宗地2008挂(工业)7号为2008年3月11日8时至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9:00时。
(2)宗地2008挂(工业)8号为2008年3月11日8时至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10:00时。
2、挂牌地点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全部成交地价款。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人。
2、本次以生地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政府地段差、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农业开发基金,不含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税费,以及不含竹岐乡人民政府已在挂牌宗地前期投入的费用,竞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另需支付竹岐乡人民政府在该宗地上的前期投入费用,然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或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何建平、林坭维、王文飞,联系电话:0591—22078393,22075081,22062329。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