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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实名制难遏二手房交易“跳单”行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08来源:房产经纪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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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单”频发 中介呼吁实名制

  “客户‘跳单’在我公司已经发生过多起。”福州某房产代理总经理接受采访时这样说道,“近日我们才‘抓’到一个‘跳单’的客户,他正在另一家中介签订协议,正巧被我们碰上了。”

  所谓“跳单”,是指买卖二手房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得到有关信息后,绕开获得信息的中介,私下交易或者与另一家中介交易的行为。

  近日,福州部分房产中介呼吁政府部门出台“二手房看房实名制”的政策,对购买、承租房屋的客户应签订委托合同或看房确认书,并要求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资料,对拒绝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资料的客户,中介方应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公司的‘跳单’现象十分严重,几乎占到业务的30%以上,本来市场行情就不太理想,‘跳单’频频发生,这日子真不好过啊。”近日,多位二手房中介公司老总接受采访时大吐苦水。

  业内人士表示,近几个月二手房市场不景气,各家二手房中介的日子都不好过,交易的“跳单”现象却时有发生,让二手中介日子“雪上加霜”,成了大大小小数百家中介公司的一块心病。

  然而,看房实名制的出台,真能有效遏制跳单行为的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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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单”频发 中介呼吁实名制

  “客户‘跳单’在我公司已经发生过多起。”福州某房产代理总经理接受采访时这样说道,“近日我们才‘抓’到一个‘跳单’的客户,他正在另一家中介签订协议,正巧被我们碰上了。”

  所谓“跳单”,是指买卖二手房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得到有关信息后,绕开获得信息的中介,私下交易或者与另一家中介交易的行为。

  近日,福州部分房产中介呼吁政府部门出台“二手房看房实名制”的政策,对购买、承租房屋的客户应签订委托合同或看房确认书,并要求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资料,对拒绝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资料的客户,中介方应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公司的‘跳单’现象十分严重,几乎占到业务的30%以上,本来市场行情就不太理想,‘跳单’频频发生,这日子真不好过啊。”近日,多位二手房中介公司老总接受采访时大吐苦水。

  业内人士表示,近几个月二手房市场不景气,各家二手房中介的日子都不好过,交易的“跳单”现象却时有发生,让二手中介日子“雪上加霜”,成了大大小小数百家中介公司的一块心病。

  然而,看房实名制的出台,真能有效遏制跳单行为的发生吗?


 
  实名制难遏“跳单”行为

  根据二手房交易规定,房产中介公司起到了不仅是牵线搭桥的“媒人”作用,还包括对买卖双方提供相关“一条龙”服务。他们在接受房东的卖房委托后,通过打广告、发传单、带客看房等多种方式,进行房源推销;另一方面,在受理买方购房委托后,则按其要求,整理房源信息,推荐相匹配的房源,并负责与上家洽谈售价,最终达成交易。在整个过程中,中介公司实行的是有偿服务,客户的“跳单”行为,让中介公司的劳动付之东流无利可图。“跳单”现象也严重破坏了二手房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利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就“跳单”的原因而言,其实与看房实名制无直接关联。“跳单”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见到业主后就直接上门交易。即中介公司在安排买卖或租赁双方见面后,一方(多为买家、租客)就会想方设法或是尾随、或是直接找到卖方的住址,撇开中介私下交易。
 
  2.用交易限期违背合约。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在交完小额定金(一般为几百至数千元不等)后,中介与买卖双方会有相关合约,合约规定,买方有2-5天的期限,用来补交剩下的大额定金。而“跳单”也经常是在这个环节出现。

  3.在交易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佣金。理论上,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同时,就应当支付中介佣金,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房屋产权顺利过户、交易安全完成后才支付佣金,而跳单后拖欠、拒付佣金的现象往往是发生在最后的程序。

  对于上述这些情况,交易双方纵然都是实名,也不能够阻止交易过程“跳单”的发生。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买卖双方受利益的驱动、为了节省中介费用外,“跳单”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介公司本身“吃差价”、服务质量跟不上、诚信缺失造成的。另外中介公司频打价格战,相互间中介费的不统一、互相拆台,也是导致“跳单”的主要原因。

  张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经过讨价还价后,成交总价60余万元,中介代理费为1.5%。随后张先生与中介签订了一份意向性协议,付了1000元订金后,答应过两天再来办手续。第二天张先生在另一家中介公司也看到了这套房子的房源信息,一了解,不但总价比先前的低了近10000元,而且中介费只收1%,于是张先生与这家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久,张先生之前签协议的那家中介找到了张先生,认为张先生是恶意“跳单”,要张先生赔偿10000元的经济损失。张先生认为:选择哪家中介是自己的权利,难道这有什么不对吗?

  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与房东一房多挂、信息管理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一位从事房屋中介多年的专业人士认为,由于二手房中介的良莠不齐,导致了一些中介公司为利益驱动而不坚守价格底线,也由于一房多挂,导致不同的中介报价也不尽相同,这就势必造成购房者在一家中介看房子砍价后,又与另一家价格低的中介签合同,“跳单”自然很难控制。

  对于部分房产中介呼吁出台“二手房看房实名制”的政策,业界人士表示,现行的房地产登记法规就已要求交易双方实行实名制,再进行规定有重复之嫌。尽管法规已有了实名制的要求,但是实名制的作用仍有限。业内人士表示,先不说中介企业有没有资格查验客户的身份证,房产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要求接受服务的一方事前先验明正身,有违服务伦理,而且客户“跳单”后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举证也并非易事。 二手房中介如何防范“跳单”?

  如何应对“跳单”现象,资深业内人士建议,应该要从不断完善服务,取得客户认可的方面着手,让“跳单”失去生存的土壤。

  眼下有些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实行全程锁定制:要求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做到规范化、书面化,同客户签订服务委托书,例如,明确规定客户委托购房必须先签订房屋承购委托并详细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再为客户上网查找房源进行物业配对。若客户要求上门看房的,应请买方先签署《看房确认书》,看房结束后由卖方签字确认。这样在遇到客户违约后中介公司能成功索回佣金。这种操作模式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和中介这三方的法律地位,从而有效规避了操作规程中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时业内人士建议,要努力提高房产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发挥个人魅力,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增值的服务。与此同时,中介公司也应联手抵御“跳单”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从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讲,要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加强信息透明度,通过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向交易登记部门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政府部门要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要求,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当然,防止“跳单”现象的滋生蔓延,光靠房产中介公司的诚信服务还不够,还需要客户的诚信来配合。如果通过房产中介,买卖双方可以省却很多手续,少花时间、精力,相信买卖双方都乐意通过中介来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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