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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空中别墅”,其实很“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25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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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高层“别墅”大宅市场并不寂寞。

  4月20日,这些都被“博仕后缘墅”一句“压轴原创”给抢了风头。当天, “博仕后缘墅”高调开盘,并推出了两栋以“大景观”为卖点的“空中别墅”。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福州的“空中别墅”在生态环境建设等住宅品质方面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提升,大多停留在“玩概念”的层面。

  在“博仕后缘墅”项目现场,记者看到,白色低矮的别墅群落中,两栋全身尚着青色密目网的高层建筑显得格外突兀。该项目一位售楼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空中别墅”所在的两栋楼。

  据该售楼人员介绍,这两栋楼的5层以上楼层,都将做成复式楼,也就是所谓的“空中别墅”所在,总面积大概在160-180平方米之间。

  “其实就是复式房了。”该售楼人员直言不讳,“‘空中别墅’是宣传时叫着好听的,说白了就是高档住房。”其表示,这是为了推广需要而作的包装。

  事实上,“空中别墅”早在2006年就曾在福州出现过。其时,福州南江滨项目“旭辉左海岸”以一句“空中别墅惊现南江滨上游”的文案,率先在福州楼市推出“空中别墅”概念。不过,此时的空中别墅除了“170-220平方米户型”稍似于别墅的阔绰,其他方面与普通高层住宅并无二致。

  2007年4月,福州闽江畔老项目“半岛国际”提出“空中江山别墅”的概念,以“较高的挑高”、“较宽的观景平台”为宣传点。随后,中天金海岸5期的“200平方米高空观景大宅”,也被包装成“空中别墅”示人。

  “学术上并没有这样一种建筑形态,这是代理公司为推广大面积高层住宅而进行包装的产物,是广告学用语。”福建鼎邦恒大地产顾问机构执行董事陈少鸣告诉记者,实际上,福州目前还没有真正的“空中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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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高层“别墅”大宅市场并不寂寞。

  4月20日,这些都被“博仕后缘墅”一句“压轴原创”给抢了风头。当天, “博仕后缘墅”高调开盘,并推出了两栋以“大景观”为卖点的“空中别墅”。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福州的“空中别墅”在生态环境建设等住宅品质方面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提升,大多停留在“玩概念”的层面。

  在“博仕后缘墅”项目现场,记者看到,白色低矮的别墅群落中,两栋全身尚着青色密目网的高层建筑显得格外突兀。该项目一位售楼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空中别墅”所在的两栋楼。

  据该售楼人员介绍,这两栋楼的5层以上楼层,都将做成复式楼,也就是所谓的“空中别墅”所在,总面积大概在160-180平方米之间。

  “其实就是复式房了。”该售楼人员直言不讳,“‘空中别墅’是宣传时叫着好听的,说白了就是高档住房。”其表示,这是为了推广需要而作的包装。

  事实上,“空中别墅”早在2006年就曾在福州出现过。其时,福州南江滨项目“旭辉左海岸”以一句“空中别墅惊现南江滨上游”的文案,率先在福州楼市推出“空中别墅”概念。不过,此时的空中别墅除了“170-220平方米户型”稍似于别墅的阔绰,其他方面与普通高层住宅并无二致。

  2007年4月,福州闽江畔老项目“半岛国际”提出“空中江山别墅”的概念,以“较高的挑高”、“较宽的观景平台”为宣传点。随后,中天金海岸5期的“200平方米高空观景大宅”,也被包装成“空中别墅”示人。

  “学术上并没有这样一种建筑形态,这是代理公司为推广大面积高层住宅而进行包装的产物,是广告学用语。”福建鼎邦恒大地产顾问机构执行董事陈少鸣告诉记者,实际上,福州目前还没有真正的“空中别墅”。 

  “别墅”名不副实

  在一般人印象中,传统意义上的别墅是“有天有地”、“独门独院独户”的高档住宅,那么,既然叫“空中别墅”至少也应该具备“大户型、大阳台”的特点。

  然而,纵览福州各个“空中别墅”,在“大”字上并没有做足文章。中天金海岸5期的“空中别墅”一套仅200平米左右,普通复式楼也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而宣称“独门创作”了“空中别墅”的“博仕后·缘墅”,其“空中别墅”主力户型也只有160-180平方米/套,其单层面积不过80-90平方米。如此,这些项目所标榜的“别墅”,在许多人看来,显然是“徒有虚名”。

  更遭业内人士诟病的是,福州的“空中别墅”没有打好“生态牌”。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厦门有个叫“云顶至尊”的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空中别墅”样板。这个项目的空中别墅面积大多在800平方米以上,最大的达到2500多平方米,拥有私家公园、草地、树木、游泳池、生态型的空中温室等等,整个生态环境构建得非常好,售价高达5万多元/平方米。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生态环境建设不到位,是福州“空中别墅”的“硬伤”。陈少鸣对此表示,福州的“空中别墅”往往主打“大户型、大阳台”,但缺乏别墅生态性,比如没有室内植物的种植。另外,别墅的休闲功能大于其居住功能,这就要求别墅必须具备齐全的功能设施,比如运动休闲中心,“在空间的使用上是相当奢侈的”。

  “比如成都世纪城一个叫‘天鹅湖’的项目,”陈少鸣同样举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引以为借鉴,“就是一个空中别墅的典型。‘天鹅湖’500平方米的室内空间,就用了300平米打造生态环境———但福州的空中别墅在这方面远远落后。”

  或许是意识到此“空中别墅”非彼“别墅”, “博仕后·缘墅”此次推出的空中别墅,虽然贵为“别墅”,但3988元/平方米的“特别起价”,却比周边的普通商品房都来得低。

  涉嫌虚假宣传

  如此夸大的宣传,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又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就此,记者随后走访了法律界人士。

  福建元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蔡思斌表示,“空中别墅”在相关法条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不过既然名为“别墅”,至少应具备别墅应有的宽敞、大气等特点,福州时下热炒的仅仅停留在“楼中楼”基础上的“空中别墅”,有夸大宣传的嫌疑。

  事实上,因“空中别墅”名不副实而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在国内早有先例。2005年8月中旬,上海市民赵先生将上海同恒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同恒公司”)推上被告席,称其建成的房屋与预售合同附件中的建筑设计不相符合,与售楼时广告宣传及样板房展示的“空中别墅”也大相径庭;而赵先生当初正是看中“空中别墅”的宣传,才以高于相同地段其他商品房的价格购买了此房屋,蒙受了损失。

  法庭上,同恒公司辩称,“空中别墅”只是比喻,是带修饰性和夸大性的描述,不会也不可能构成明确的约定内容。而法院认为,从开发商同恒公司的售楼广告及宣传资料看,当初开发商曾在报上所做的售楼广告,确实采用了“空中别墅”等描述,那么就不能用宣传广告内容属“带修饰性和夸大性的描述”来否定合同约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同恒公司赔偿赵先生房屋减值损失71264元。

  蔡思斌认为,类似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管理部门有权利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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