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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天城地块简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0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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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面积:约52443平方米(合78.66亩),其中:

  海西房产网注:单价1463.26万元/亩,楼面地价3288元/平方米。

  地块一

  1、位置:群众路与广达路交叉口西南角

  2、出让土地面积:约16338平方米 (合24.51亩)。

  3、用途:商业金融用地(C2仅限于作为酒店、商务办公和商业用途)。
 
  4、规划指标:

  (1)规划建筑容积率:7.6以下(含7.6);
 
  (2)规划建筑密度: 30%以下(含30%);
 
  (3)规划绿地率: 25%以上(含25%);

  (4)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249米左右。

  地块二

  1、位置:国货路与广达路交叉口西北角。
 
  2、出让土地面积:约16962平方米(合25.44亩)。

  3、用途:商业金融用地(C2)、二类居住用地(R2)。
 
  4、规划指标:

  (1)规划建筑容积率:5.9以下(含5.9),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以下;

  (2)规划建筑密度: 25%以下(含25%);

  (3)规划绿地率: 25%以上(含25%);
 
  (4)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16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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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面积:约52443平方米(合78.66亩),其中:

  海西房产网注:单价1463.26万元/亩,楼面地价3288元/平方米。

  地块一

  1、位置:群众路与广达路交叉口西南角

  2、出让土地面积:约16338平方米 (合24.51亩)。

  3、用途:商业金融用地(C2仅限于作为酒店、商务办公和商业用途)。
 
  4、规划指标:

  (1)规划建筑容积率:7.6以下(含7.6);
 
  (2)规划建筑密度: 30%以下(含30%);
 
  (3)规划绿地率: 25%以上(含25%);

  (4)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249米左右。

  地块二

  1、位置:国货路与广达路交叉口西北角。
 
  2、出让土地面积:约16962平方米(合25.44亩)。

  3、用途:商业金融用地(C2)、二类居住用地(R2)。
 
  4、规划指标:

  (1)规划建筑容积率:5.9以下(含5.9),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以下;

  (2)规划建筑密度: 25%以下(含25%);

  (3)规划绿地率: 25%以上(含25%);
 
  (4)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160米左右。

  地块三

  1、位置:广达路以东,儿童公园路南侧。

  2、出让土地面积:约19143平方米 (合28.71亩)。

  3、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
 
  4、规划指标:

  (1)规划建筑容积率:6.57以下(含6.57);

  (2)规划建筑密度: 15%以下(含15%);

  (3)规划绿地率: 30%以上(含30%);

  (4)建筑高度:主体建筑高度160米左右。

  其他规划指标:

  1、地块一高层建筑退让茶亭公园用地界线距离以满足安全间距要求为准。同时各地块须满足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和建筑退让绿线距离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和退距等应同时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执行。

  地块一用地东北角、地块二用地东南角分别留出1500平方米集中广场绿地,其沿群众路、广达路、国货路边长最小值分别不小于30米;地块三东侧应结合名木古树设置集中绿地并对外开放使用。

  2、各地块配建的停车指标总量应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中“福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的要求。

  3、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1)地块一配置容纳100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中心;
 
  (2)卫生服务站,设1处,位于地块二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社区中心设1处,位于地块二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3)文体活动站,设1处,位于地块二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4)公共厕所,设1处,沿城市道路设于地块二内,建筑面积60平方米;

  (5)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

  (6)临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7)垃圾集散间,各地块分别设1处,每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8)上述(2)-(6)配套设施应沿城市规划路设置并对外开放。本地块内其它配套设施配置等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的商场,沿城市道路不得开设小店面。

  5、建设方案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交通组织最优化。

  6、高层建筑原则上以塔式建筑为主,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地块三宜布置两幢高层塔式建筑。
 
  7、古树名木保护须符合园林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同时地块一的建设不得破坏其用地西南侧珍稀植物。
 
  8、在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划要求前提下,可适当开发茶亭公园地下空间,其东侧按规划留出约1.4万平方米地下公交首末站用地。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建设好茶亭公园,并保护好公园生态环境。
 
  9、建筑退让高压线安全距离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各地块内住宅建筑原则上不设置外露阳台,建筑立面应满足茶亭公园及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
 
  11、建设单位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建设。

  12、地块一西侧应留出通往茶亭公园的公共通道,地块不得设围栏。
 
  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上述地块的招标底价(挂牌起价)参见出让文件。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报价。

  2、出让人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3、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项目建设期限为交地后3个月开工,受让人应确保住宅2年内建成,酒店及办公楼3年内建成。本项目允许受让人按规划要求开发地下空间,其地下部分地价按同地段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三分之一确定,由受让人另行缴纳。开发地下空间造成茶亭公园损坏,应按规划要求予以修复或重建。

  5、受让人可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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