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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房网被立案调查 中介诚信再遭质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2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陈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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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双方均同意取消交易,但负责监管定金的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坚持要买方先交将近5000元的中介服务佣金才能退定金。晋安区工商局认为该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18日进行立案调查。

  买卖方签下协议 卖方退还购房定金

  据了解,林小姐的丈夫去年3月在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帮助下,决定购买陈先生的房屋。三方签好合同,要求陈先生必须在去年7月之前办好产权证。

  陈先生到今年6月才办好产权证。林小姐认为陈先生有违约行为,和陈先生协商后,双方决定撤销原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表示 “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卖方退还林小姐购房定金45000元”。

  由于当初林小姐是向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交付的定金,该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替卖方监管定金。于是,林小姐18日持《解除合同协议》传真件前往该公司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该公司拒绝,便向晋安区工商局投诉。

  买方若不先付佣金 中介拒绝退还定金

  18日上午11时许,晋安区工商局派执法人员到达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在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与卖方联系,卖方在电话中再次确认撤销合同,退还买方定金的真实意愿后,该公司向林小姐提出“要退还定金的前提是,林小姐先支付中介服务佣金4727元,否则,定金不予退还”。

  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证据表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退回定金是房屋买卖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国房网在卖方通知国房网退回买方定金的情况下,其必须依照卖方意愿退还买方定金。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仍不肯退还定金。

  工商局决定立案 调查涉嫌违法中介

  晋安区工商局认为该公司在居间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据悉,从2008年2月至今,仅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就接到11起对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投诉,目前已立案调查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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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双方均同意取消交易,但负责监管定金的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坚持要买方先交将近5000元的中介服务佣金才能退定金。晋安区工商局认为该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18日进行立案调查。

  买卖方签下协议 卖方退还购房定金

  据了解,林小姐的丈夫去年3月在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帮助下,决定购买陈先生的房屋。三方签好合同,要求陈先生必须在去年7月之前办好产权证。

  陈先生到今年6月才办好产权证。林小姐认为陈先生有违约行为,和陈先生协商后,双方决定撤销原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表示 “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卖方退还林小姐购房定金45000元”。

  由于当初林小姐是向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交付的定金,该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替卖方监管定金。于是,林小姐18日持《解除合同协议》传真件前往该公司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该公司拒绝,便向晋安区工商局投诉。

  买方若不先付佣金 中介拒绝退还定金

  18日上午11时许,晋安区工商局派执法人员到达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在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与卖方联系,卖方在电话中再次确认撤销合同,退还买方定金的真实意愿后,该公司向林小姐提出“要退还定金的前提是,林小姐先支付中介服务佣金4727元,否则,定金不予退还”。

  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证据表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退回定金是房屋买卖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国房网在卖方通知国房网退回买方定金的情况下,其必须依照卖方意愿退还买方定金。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仍不肯退还定金。

  工商局决定立案 调查涉嫌违法中介

  晋安区工商局认为该公司在居间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据悉,从2008年2月至今,仅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就接到11起对福州国房网代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投诉,目前已立案调查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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