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委托中介售房,由于三方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未达到,按照约定合同应自动解除,但她抵押在中介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却暂时无法拿回(本报10月25日A11版曾报道)。现在,张女士仍未要回属于自己的“两证”。
4日,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本报报道此事后,房产中介给了她两个解决方案:一是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子出售;二是支付6万元违约金。对于这两种方案,张女士都不能接受。
记者采访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他认为,三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中关于卖方需要出具某项个人情况证明的规定与闽侯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该笔买卖应该以合同的规定为准,张女士有权拒绝出售房子。此外,中介扣押卖方的“两证”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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