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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后榕开发商高调赔钱 预购者损失不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3来源:海峡消费报 朱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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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一个价,房子涨疯了”、这是业内人士形容福州房价近两年的“强劲”涨速,在这背景之下,眉开眼笑的自然是各路开发商,为了多赚钱,除了捂住房子不卖,福州开发商还使出了一招:主动违约,让一年或两年前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这一招确实让早就准备好钱的消费者们手足无措。于是,看起来有点荒诞的一个场面在福州频频出现:买房的一定要把钱交给卖房的,卖房的却坚决不接受,反而愿意加倍赔钱。

  业内人士表示,这正是当下楼价狂涨下出现的“反价”热潮。表面上,开发商大方表示愿意多赔钱,实际上是想赚更多的钱,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

  有认购协议也拿不到房

  郑先生两年前交了4万元定金,在福州“蓝筹阳光都市”预定了一套房子,当时协定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如今房价涨了一倍多,开发商却声称不能按原来协定的房价卖给他了,要他领回定金,此举让郑先生非常气愤。

  郑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年楼市平淡时,开发商以较低价格吸引部分买楼者“内部认购”商品房以回笼资金,现在楼价升了,又以各种理由主动毁约,甚至不惜双倍赔偿当初的定金,以达到多赚至少几百万元的目的。

  和郑先生一样,“蓝筹阳光都市”楼盘的另外60多名购房者也被开发商要求拿回购房订金。年过五旬的毛大姐在交了两万元定金后,卖掉了她在三明的房子。本以为交了定金一定会拿到房子,这几年根本没有考虑再买其他房子,现在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以为多赔点定金就完了,而她为此错失了相对便宜得多的购房时机,这种损失开发商怎么补偿?

  有相同遭遇的,不止蓝筹阳光都市楼盘的购房者。家住仓山的林女士在五四路附近工作,2006年3月初,林女士得知五四路上的“琴亭花园广场”楼盘即将开盘。为了优先获得认购权,经朋友介绍,林女士认识了楼盘开发部的负责人,并与晋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协议”,协议房价是3800元/平方米,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书签订了,林女士安心等着房子开盘。

  今年8月30日,林女士突然收到原“琴亭花园广场”项目开发部的短信。短信中称该公司近期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需将之前收取的“琴亭花园广场”认购金退回,短信中还通知林女士于9月4日前至营销部办理认购金清退手续。对此,林女士很不甘心,她为了这套房子错过了很多购房机会。如今,该套商品房的价格已经涨到8000多元一平方米,却被告知签订的协议作废了,这让她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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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一个价,房子涨疯了”、这是业内人士形容福州房价近两年的“强劲”涨速,在这背景之下,眉开眼笑的自然是各路开发商,为了多赚钱,除了捂住房子不卖,福州开发商还使出了一招:主动违约,让一年或两年前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这一招确实让早就准备好钱的消费者们手足无措。于是,看起来有点荒诞的一个场面在福州频频出现:买房的一定要把钱交给卖房的,卖房的却坚决不接受,反而愿意加倍赔钱。

  业内人士表示,这正是当下楼价狂涨下出现的“反价”热潮。表面上,开发商大方表示愿意多赔钱,实际上是想赚更多的钱,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

  有认购协议也拿不到房

  郑先生两年前交了4万元定金,在福州“蓝筹阳光都市”预定了一套房子,当时协定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如今房价涨了一倍多,开发商却声称不能按原来协定的房价卖给他了,要他领回定金,此举让郑先生非常气愤。

  郑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年楼市平淡时,开发商以较低价格吸引部分买楼者“内部认购”商品房以回笼资金,现在楼价升了,又以各种理由主动毁约,甚至不惜双倍赔偿当初的定金,以达到多赚至少几百万元的目的。

  和郑先生一样,“蓝筹阳光都市”楼盘的另外60多名购房者也被开发商要求拿回购房订金。年过五旬的毛大姐在交了两万元定金后,卖掉了她在三明的房子。本以为交了定金一定会拿到房子,这几年根本没有考虑再买其他房子,现在开发商单方面违约,以为多赔点定金就完了,而她为此错失了相对便宜得多的购房时机,这种损失开发商怎么补偿?

  有相同遭遇的,不止蓝筹阳光都市楼盘的购房者。家住仓山的林女士在五四路附近工作,2006年3月初,林女士得知五四路上的“琴亭花园广场”楼盘即将开盘。为了优先获得认购权,经朋友介绍,林女士认识了楼盘开发部的负责人,并与晋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协议”,协议房价是3800元/平方米,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书签订了,林女士安心等着房子开盘。

  今年8月30日,林女士突然收到原“琴亭花园广场”项目开发部的短信。短信中称该公司近期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需将之前收取的“琴亭花园广场”认购金退回,短信中还通知林女士于9月4日前至营销部办理认购金清退手续。对此,林女士很不甘心,她为了这套房子错过了很多购房机会。如今,该套商品房的价格已经涨到8000多元一平方米,却被告知签订的协议作废了,这让她非常气愤。

  开发商“高调”赔钱

  采访中,“蓝筹阳光都市”的购房者向记者反映,他们曾找开发商交涉,但对方并不正面处理此事,只是简单表示,该楼盘已经拍卖,原来的认购协议已经无效,购买者要么领回定金,要么就以目前房价向现在的开发商重新购买房子。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开发商已经改变原来的“退回定金”的说法,表示愿意赔偿定金,原来交定金2万的赔3万,定金4万的赔6万。据悉,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属于“炒房”性质的买家拿回定金。而大多数购房者经过讨论的一致结论是:要房子,不要赔款,如开发商未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将联名上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纵观这一系列退订事件,记者发现,认购协议是否有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多年来,福州楼市的前期销售一直以“内部认购”的方式进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此种方式是房产商通行的销售手法。但一些内部认购的房子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建设部已下文严禁。有关人士指出,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对此,即使是法律界人士也说法不一。

  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称,消费者与开发商之前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协议》已注明了所订购房子的房号、建筑面积、房屋单价、总价,购房者也如约付了定金,还确定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理应履行。

  叶教授认为,虽然,《房屋认购书协议》的性质只是预约合同,但开发商也不能毁弃协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如开发商拒绝签约,购房人可联合起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即使购房人最终未能获得房屋,开发商也应赔偿购房人因房价上涨带来的价差损失、定金利息损失等。

  据一名与多个地产商打过官司的律师表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这原来的内部认购书就是有效的。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开发商现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发展商就应该如约履行。但也有律师持不同观点,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表示,由于2006年林女士与晋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时,销售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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