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具体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于2007年12月25日下午前(不含休息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索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地点和时间
1.宗地2007拍4号地块 拍卖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时,拍卖地点在闽侯县政府会务中心一楼第一会议室。
2.宗地2007挂5号地块 挂牌交易时间:2007年12月13 日8时至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15:30(挂牌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挂牌交易地点:2007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26日上午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在闽侯县政府会务中心一楼第一会议室。
3.宗地2007挂6号地块 挂牌交易时间:2007年12月13 日8时至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9:00(挂牌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挂牌交易地点:2007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26日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在闽侯县政府会务中心一楼第一会议室。
4.宗地2007挂7号地块 挂牌交易时间:2007年12月13 日8时至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15:30(挂牌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挂牌交易地点:2007年12月13日至2007年12月27日上午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在闽侯县政府会务中心一楼第一会议室。
五、报名事项
1、宗地2007拍4号地块和宗地2007挂5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07年11月23日至2007年12月25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宗地2007挂6号地块和宗地2007挂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07年11月23日至2007年12月26日17: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竞买该宗地银行履约担保函(不含竞买保证金)、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
2、报名前竞买者须按指定帐户(户名:闽侯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中国建设银行闽侯支行,帐号:35061660801226100000705;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帐号:811805733108091001)缴交竞买保证金;宗地2007拍4号地块和宗地2007挂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12月25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宗地2007挂6号地块和宗地2007挂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7年12月26日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申请报名地点:闽侯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拍卖和挂牌地块报名截止当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 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40%;余下的60%成交地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拍卖(挂牌)人,拍卖(挂牌)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出让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照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状况为地面物已清理(宗地2007挂7号地块地面物由竞得人负责拆除并承担费用),土地界址明确。但出让宗地内空中电力杆线、通信电缆、闭路电视线路的迁移和涉及的地下光缆搬迁、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与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政府只予以配合协调。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三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土地储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但不含契税,契税由买受人另行向闽侯县财政局缴纳。
4、竞得人可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受让人在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后,才予以土地权属登记。
5、本次出让宗地的以现状土地出让,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拍卖(挂牌)人申请拍卖(挂牌)竞买的,视为对该土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设有出让底价,出让人按照竞买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联系,联系人:何建平,杨国珍,联系电话:0591—22075081,22078393。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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