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杨秀善当然知道这一训条,但面对金钱的诱惑,他早已将其抛到脑后。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5年受贿多达191余万元。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秀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秀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被告人杨秀善违法所得191.5551万元,并依法上缴国库。
5年受贿191万
今年56岁的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他负责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党务、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同时协助局长主管地质、矿产方面的工作。在当时的郴州国土资源系统,杨秀善可谓是“炙手可热”。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这位“位高权重”的“土地爷”在任职期间,却大搞钱权交易,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06年案发的5年时间内,杨秀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军(该局司机)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万元。
行贿的大多是矿主
经检察机关查明,向杨秀善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矿主,被立案侦查的达20余人。其中,郴州市“怡辉”公司法人代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大吉岭”多金属矿股东沈某,为感谢杨秀善对其办矿过程中“越界采矿”及矿证的年检、年审、缓缴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等方面的关照,于2001年4月的一天,趁杨秀善去澳大利亚之机,委托他人在香港“喜来登”酒店送给杨秀善1000美元;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杨秀善去南非,沈某在香港送给杨秀善2000美元;2005年11月的一天杨秀善去美国,沈某在香港送给杨秀善2000美元;2006年春节的一天,杨秀善全家去泰国游玩,沈某又在香港送给杨秀善5000美元;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年初,沈某以聘请杨秀善为其所办矿的“技术顾问”的名义,分6次送给杨秀善共计人民币18万元;2005年初的一天,沈某以帮助杨秀善的外甥留学需兑换澳元为名送给杨秀善10万元澳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