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它事项:
1、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土地,场地基本平整,界址明确。
2、竞得人必须在受让地块上兴建两座五星级酒店或一座五星级酒店和一座四星级酒店(建设标准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星级酒店标准)。两座酒店总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床位应在1000个以上。
3、竞得人应在福州市注册一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公司。
4、地块中部应留出7000平方米左右广场用地;酒店的规划设计应与会展中心建筑群相协调,设计方案应服从东部新城规划并经市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今后应服从东部新城规划深化调整。
5、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半内完成酒店建设并投入运营,若无法按时完成且逾期超过6个月则按酒店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处罚。
6、出让人承诺新会展中心及会展岛配套道路、水、电、气等公建设施在2010年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将在会展酒店周边办公用地中配建一定数量的员工集体宿舍,供会展酒店及会展中心员工租用。
7、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 )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8、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9、本次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371665、83337003、83372954、83317310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