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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促销触动老业主 不得不面对的后遗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0 来源:北京晨报

  你说我说

  专家:买房属投资 风险需自担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国家统计局的CPI统计体系里,房价未纳入计算,因为买房不是消费,而是投资,凡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股市有涨有跌,房价也一样。买房的风险,就包括房价下跌。如果退房,就要有违约金,这是投资应付出的代价。

  律师:双方自愿购房 业主索赔无凭

   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购房交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依据向开发商索赔。如果提起诉讼,胜诉几率也非常小。

  广大(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庄清忠律师认为,既然购房人购买的是“商品房”,就存在着商业风险。在降价补偿问题上,如果开发商愿意补偿,属于企业自愿行为;如果开发商不补偿业主,是商业规则问题,也不违反任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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