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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房产局:买贵房想退官方不支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3.27 来源:南方网 作者: 李斌

  深圳部分业主谋求补偿心切,市国土房产局强调“投资有风险,置业须谨慎”

  最近,深圳楼市出现一种新现象:因部分开发商调低楼盘售价,导致先期购买的部分业主房屋资产出现了“缩水”,这些业主纷纷提出了退房、赠送装修、赠送车位、减免物业费等要求,希望得到补偿。有的业主甚至采取了一些干扰售楼处现场秩序,赴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的方式表达诉求。

  昨天,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召集部分开发商、法律人士,专门就此事进行了研讨。深圳市国土部门派员在会上表示,对以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房价下降不成为退房理由

   昨天的会议上,金地、万科都有负责人就近期金地梅陇镇二期部分业主和万科第五园部分业主提出的“降价补偿”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处的陈凯在研讨会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一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因为建设材料等成本增加或房屋市场价格上涨而将原约定的价格提高或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商品房价格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价格下降或解除合同。

   房地产政策风险双方共担

   陈凯认为,在房地产领域,只有各方各负其责,才能实现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房地产领域,购房者也应该有‘投资有风险,置业须谨慎’的认识。”陈凯说。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许权认为,当前是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键节点,未来价格调整不可避免。“开发商要及时制订相应的销售策略,不要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他说。深圳戴德梁行董事江冰河表示,政策风险是房产市场上最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买房者应明确“投资者自负(风险)”的原则。若出现纠纷,不应向社会施压,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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