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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降价引发补差价风波 官方回应这个头不能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开发商代表:

  调整价格属自主权———没侵权没违约

  万科地产代表在发言中也认为,要求民事赔偿的前提,是对方有侵权或者违约的行为。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这是他的经营自主权,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与买受人约定,保证不降价,否则将负责赔偿,没有这样约定,也就不存在违约。既无侵权,也无违约,赔偿的要求,从何谈起?

  “客户所不满意的,是开发商降价销售。但他想过没有,不要说降价,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他的权利?别人有权利干涉吗?开发商卖给别人多少钱,与卖给你多少钱没有关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万科代表打了这样一个极端的比方。在他看来,甲乙两方签的合同,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只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与第三人无关。他又举例———民航的机票:“同一架飞机上,有的人出了全价,有的人是三折,出了全价的,心里肯定不舒服,但你能指责民航欺负人吗?人家跟你达成的合同就是这个价格,你是自愿履行的,航空公司与别人的合同条件如何,与你有啥关系?”“假如现在形势相反,房价大涨,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加价,客户能答应吗?”他反问。

  “如果楼盘降价就要补,市场就会混乱不堪,可以想象,业主买了价再高的房也不用担心,有人补价差啊”,金地代表表示这样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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