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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格执行 囤地一年以上征20%闲置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4.04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杨文

  今后,土地闲置满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必须在2008年5月31日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上报省政府。

  通知指出,我省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政策。根据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处理、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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