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业主上书全国人大称拆迁管理条例有违物权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12 来源:新快报

  叶老先生:支持城建,我搬了7次家

  今年68岁的居民叶先生,自22岁那年起他就围绕荔湾搬了7次家,都是支持广州城市建设。他说:“我这一辈子都是在支持城市建设的不断搬迁中度过的。”

  从浆栏路到上九路,再从上九路到多宝路,然后是丛桂路、宝华路、带河路。原来的搬迁理由是建设需要、公房置换、单位福利分房、自购商品房;而到眼下,即将面临拆迁的理由,居然是一栋并不破旧的房子面临“危房改造计划”。

  “7次搬迁我都能继续在荔湾,如果可以选择,我希望可以一直留在荔湾。”面对这次的危房改造,叶先生无奈地表示这次也许就真的被逼得要离开荔湾了。

  麦阿姨:如果提供合适的房子,我们当然搬

  一间平常的56平方米的房子,对一家5口来说或许并不是非常的宽敞。但是麦阿姨却对自家那56平米的房子相当的满意,她说,我们家住在3楼,楼高也有3.9米,足够搭建一层复楼,我们夫妻俩和儿子、媳妇、女儿5口人住在一起也很宽敞,而且光线充足。

  麦阿姨觉得政府的货币补偿不足以在附近买一套同样宽敞舒适的房子,而且买房子很麻烦、很费精力,还怕遇到骗子中介。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限价房都在金沙洲和科学城,她说:“我们对这里很熟悉,工作也在附近,生活等各方面也都非常的方便,不想搬到那么远的地方。”

  “我们也不是故意要阻碍政府的城市建设,如果提供合适的房子,我们当然会搬。”麦阿姨无奈地说。

  麦阿姨说:“按照《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拆除房屋中的技术层(含夹层、阁楼),层高超过2.2米,楼底高度不少于2.4米的,可计算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面积;经报建批准的技术层,层高不足2.2米的,按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评定的残值补偿。’所以,没有理由补偿那么少。”

  拆迁办:一问三不知

  2008年4月25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宝庆新中约43号——恩宁路连片危破房改造拆迁项目A1标段现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却说:“我们不清楚情况,只是按上级指示办事,你们到逢源路83号的拆迁办去了解情况吧。”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h0591.com © 2007 西普传媒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