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逢源路83号办公大楼,大楼正面上书“广州市某某房地产总公司”,在二楼我们找到“广州市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
综合部的蒋副主任说不清楚具体情况,拒绝记者向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咨询。
记者再次来到广州市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拆迁部门人员却说,综合部才是对外机构,我们要经过他们才能接受的采访。下午两点,记者再次到综合部,工作人员先说,“某副主任今天休息。”又说“所有负责人都外出了”。
与此同时,记者联系上了荔湾区相关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希望对该区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采访进行。工作人员要求记者联系宣传部门某科长,因为“他更了解情况”。记者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该科长的电话,一个是空号,一个对方说:“打错了。”后再提供了该科长的电话,该科长以“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更清楚情况”为由,要求记者再联系该办公室,而他所提供的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从去年底开始,记者也试图直接向该区房管、规划部门了解这项拆迁行为,均未获准。该楼居民也多次向上述部门询问该楼的拆迁规划、用途等,也一无所获。
专家视点
拆迁《条例》《办法》被指违宪
以城市改造为目的民生利益靠边站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分别于2001年11月1日、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从上述条例与办法公布之日起,就不断遭受社会各界的质疑与批评。由于是《物权法》实施前的行政法规,曾一度被指“违宪”。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完全以城市改造为目的,民生利益靠边站,不符合宪法原则。”
知名律师朱永平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前后,各界人士对此进行了批评,甚至要对它进行违宪调查,当时主要在于《物权法》尚未出台。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这些条例和办法,具体分析其某些条款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它们与《物权法》有诸多不相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