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与设计图纸不符、杂物间公摊面积过大……不久前,福州市永泰县泰盛名居二期交房时,种种问题引起了业主的不满(详见本报第217期15版〈泰盛名居交房纠纷:一场误会而已?〉)。连日来,记者就相关诸多问题展开跟踪调查。

日前,永泰县泰盛名居的开发商———泰盛(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公司”)就业主提出的一些质疑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了答复。但对开发商给出的解释,业主并不满意。
对现房与房屋平面设计图存在差异的问题,泰盛公司解释说,这只是房屋结构的微调,开发商已申请了设计变更并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购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类似的“非结构性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并不需要书面通知业主。而泰盛名居二期的业主杨先生坚持认为,开发商的这种说法站不住脚,“这样的条款显然伤害了业主的知情权”。杨先生表示,购房者都是依据设计图纸挑选房屋,如果按现房的设计,很多人不会选择泰盛名居,“开发商利用合同误导了购房者”。
而泰盛名居的业主刘先生则于7月15日再次联络本报,希望本报能帮忙督促开发商尽快就杂物间的公摊问题给出正面答复。此前,泰盛名居的业主认为单独购买的杂物间公摊面积达到30%,而开发商坚持称杂物间公摊比例没有那么大,并表示将在调查后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