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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解释不奏效,业主索赔真有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7.24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 陈宏 张志明

  据赖先生介绍,此前也有一些泰盛名居的业主,因交房问题与开发商存在分歧,但通过沟通后都得到了合理解决。业主们如有疑问,完全可以直接与泰盛公司联系,公司愿意与业主进行敞开式沟通。

  律师:以不熟悉合同为由索赔难获支持

  记者从永泰县建设局了解到,已有业主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投诉泰盛名居交房的问题,经福州市、永泰县两级信访部门转永泰县建设局调查、回复。永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3名专业技术人员于7月10日前往泰盛名居1号至8号楼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并对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修改通知内容进行核实,认为施工现状与设计图纸相符。

  尽管这证实了开发商回复的真实性,但是郑裕等业主依然认为,他们作为业主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例如,重新安装推拉门、电线布线不到位等问题,都要业主多支出费用,造成了业主经济上的损失,他们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此,赖先生表示,对于业主们的误解,泰盛公司可以耐心解释,但无论按合同规定,还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泰盛名居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业主的赔偿要求显然不合理。

  而业主杨先生则表示:“我们购房时一般只注意房产面积和房价,不可能像开发商那么熟悉合同。所以,我们不会想到合同中的某些细节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很明显,开发商在利用自身对合同熟悉的优势侵犯业主的利益。”

  对此,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的陈锦卿律师表示,业主的这种说法难以成立。开发商确实对合同比较熟悉,但是在泰盛名居的交房纠纷中,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借此制定了显失公允的条款。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特殊约定,在许多楼盘的购房合同中都有提及。而业主以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缺乏专业知识为由主张赔偿,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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