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我市发出《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须达到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20%以上。
通知要求,各县(市)须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筑用地,保证年度建设用地及时供应;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本县(市)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编制规划的实际情况下拨资金;确保实物配租比例。暂时缺乏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县(市),可在现有的存量剩余公房中酌情调剂一部分作为补充房源,确保实物配租比例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