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经福州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州市政府近日新颁布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福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经适房、限价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均有所放宽。这3个新政从9月24日起施行。今年10月将先推出2000套限价房、2000户居民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择机推出。
经适房
申请条件:家庭年收入3.1万元或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或以下
新政主要在申请人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设置上进行了调整。原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今年,将此标准调整为:家庭年收入在3.1万元以下(含3.1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也由“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具体可分为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两种户型标准”。
配售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在原先单一采取家庭人口数确定配售标准的基础上,引入家庭代型这一概念,即“两代以上(含两代)家庭或三人以上(含三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户型,一代家庭配售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