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福州一小区交房两年 321户业主无产权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弓少星 肖春道

  交房已经两年多了,福州高湖嘉园小区321户业主,还没拿到产权证。

     高湖嘉园小区位于仓山盖山镇江边村,由福州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滨海公司)开发,目前共321户业主入住。该小区业主张文荣昨日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2006年4月交房的,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承诺,交房一年内帮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备案。可两年多过去了,产权证还没拿到手。他还说该小区另外320户业主,至今也均未办理产权证。

     记者在业主阎春喜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了这样的条款:“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每日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阎春喜和张文荣都说,截至昨日,滨海公司未向321户业主支付一分违约金,且至今未给出明确的办理产权证时间表。

     对此,滨海公司的黄经理承认,小区321户业主确实没有办理产权证。他说,今年2月20日,公司就已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了产权初始预登记申请材料。不过,由于小区土地出让方———福建康泰住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泰公司),至今未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示完税证明,造成321户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

     记者在编号为040802200001的福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受理承诺单上,确实看见了滨海公司已提交的产权初始预登记材料。不过,由于土地出让方未出示完税证明,交易登记中心暂缓为高湖嘉园小区办理产权登记。

  福建元一律所陈亮律师表示,滨海公司在合同中承诺365日内完成房产权属登记备案,但逾期未完成合法备案,造成321户业主办理产权证延期,已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确因康泰公司未出示完税证明的行为造成滨海公司违约,滨海公司可依法追究康泰公司相关责任。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