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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后楼盘验收必须验到每户每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峰

  交房后,因墙体开裂、地板空鼓、卫生间漏水等住宅质量问题,让业主很头痛,也加剧了业主和开发商或物业的矛盾。今后,这种现象有望大幅减少,购房户可以坐享放心房。

     记者昨从省建设厅获悉,被喻为“住宅质量第一道保险”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今后,我省住宅质量将实行分户验收,各地的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建设单位(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每一单元户进行专门的逐户逐间验收。
 
分户验收 指标分成两大类

 
     《办法》称,分户验收是在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验收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防水、门窗、室内给排水、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节能工程质量等。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的验收指标多达23项,如空鼓面积不得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低于1800mm;墙面空调孔无渗漏、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调;门窗玻璃安装牢固无破裂……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专业技术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不做分户验收 工程竣工通不过

 
     《办法》指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验收程序,住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业主使用。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监管,对未实施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不予出具工程监督报告。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仍应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数量为单位工程总户数的10%,当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据了解,此前的单户住宅质量验收,一般是由开发商自行组织人马初次验收,交房后再交由业主最后验收,但因为业主对住宅质量验收标准不明,容易造成纠纷。

     《办法》称,分户验收的结果,应当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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