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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供50%"”恐福建楼市更“穷途末路”?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8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新年伊始,一则有关于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1月6日,在四部委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指出,贷款买房者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以下简称“月供50%规定”)。

  事实上,“月供50%规定”早在2007年9月27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就已提及,此次央行的重申显示出中央对贷款者还款能力的重视。不过,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经济下滑态势明显,正需要刺激房地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而“月供50%规定”会把一部分购房者挡在门外,不利于拉动房地产的消费。

  不是新规的“新”规

  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楼市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便是著名的“二套房房贷新政”。新政中的“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部分,在规定了首套房及非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后,留下了这么一句:“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这也就意味着,此次央行相关负责人的表示只是重申二套房房贷新政的规定。

  那么,之前“月供50%”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呢?采访中,福州、厦门的多名房地产业界人士告诉记者,自2007年9月出台以来,这一项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

  福州房地产研究学者陈国旺表示,“月供50%”规定自推出以来就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人的收入证明仅靠一个“萝卜印”就解决了问题。

  “这一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厦门市九龙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联邦广场店经理全志艳告诉记者,个人收入的准确性值得怀疑,一些收入不多或者没有收入的人办理贷款时找来一张收入证明不是很难的事,而厦门各银行对收入证明的审查比较宽松。“在我的印象中,只有在2007年末国家收紧银根的那段时间,银行对收入证明的把关较为严格,如要购房者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不利于刺激消费?

  在央行重申“贷款买房者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的规定之后,原本想再观望一段时间后再买房的厦门市民小刘迟疑了。小刘的月收入为5000多元,但由于是个体经营户,没有部门能给他开具收入证明,按他的情况,目前随便开张收入证明按揭买房是轻而易举的事,但他担心,未来银行在个人收入的审查和把关上变得更严格,届时他按揭的手续将很麻烦。

  与购房者不同,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却对央行重申“月供50%”规定感到不解,他们认为此举“不合时宜”。

  厦门市中原联合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联邦店经理张越认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已逐渐显现,由于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连接着投资和消费,因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消费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鉴于此,自去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文件,来刺激和引导房地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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