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工行、中行后,占我省房贷业务市场份额最大的建行,昨日终于正式公布存量房贷细则。福州的客户可于2月14日起申请,且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利率优惠。
客户需申请 最低“七折”
建行福建省分行昨日表示,该行对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房贷,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经申请可给予利率优惠。优惠幅度由各贷款经办行自行确定,但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一、该笔贷款已执行利率优惠;二、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无拖欠余额,且前24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三、借款人在建行的其他贷款不存在违约记录。
建行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福州城区的借款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借款合同原件,从2月14日起到建行贷款经办机构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公告通知)进行申请,经调查落实符合调整条件后将给予调整。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持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款合同原件。配偶代办的,仅需持结婚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款合同原件。其他地市的受理时间及受理方式,由各地区自行安排。
建行不设附加门槛
建行存量房贷细则同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性部分,也可下调利率浮动比例:在建行有两笔(含)以上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房贷,可选择发放时间最早的一笔予以下调;发放时间相同的,则选择余额最大的一笔予以下调。对于2008年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也可向其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优惠利率。
建行提醒,利率优惠是动态管理的。对享受利率优惠的客户,如在该笔贷款的剩余还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当期本息,建行将取消利率优惠。建行在不违反国家利率政策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对贷款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